网上购物条款及细则
本条款适用於 阁下对本网站之浏览及使用、透过本网站向东华三院庙宇及文化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属下员工及工作坊及活动之承办公司或导师)(下称「本单位」)购买货品或服务之交易。请在使用本网页之前仔细阅读本条款及细则。 阁下使用本网页或其中任何部分,即表示同意 阁下已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并且接受和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一般条款
- 本单位须尽一切努力确保网页上载列的货品价格、资料和大小均已更新。本单位保留权利可更改货品的价格而不作另行通知,所有订购须由本单位全权决定并根据存货供应而接受。
- 本单位须尽一切努力确保网页上载列的货品提供存货供应,如任何货品因缺货而未能提供予顾客,本公司有权提供相似价格及种类的货品以供替代。
- 本网站货品价格有可能与本单位其他销售渠道有所不同。
- 货品价格以订购当日所示为準。
- 所有订单须视乎相关货品的供应情况再作最後确认。倘若本单位未能提供任何已订购之产品或服务,本单位有权拒绝接受该订单。倘若我们无法提供阁下订单上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我们会於交货前透过电话或电邮通知 阁下。
登记
- 阁下可能(在网上)须填写本单位一份或多份登记资料,方可使用若干服务。填写该等登记时, 阁下即承诺
- 按要求提供有关阁下个人的真实、準确、最新及完整个人识别资料,
- 确保妥善保存阁下的用户名称及密码,
- 只有 阁下或阁下授权的人士使用阁下的用户名称及密码登入本网站。
- 本公司有绝对酌情权拒绝任何新用户之申请及终止任何已登记之用户,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 如阁下所登记的资料有任何更改,需立即通知本单位以确保本公司能够将最新的服务及资讯带给阁下。
货物破损
- 顾客於收取货品时必须检查所订购之货品是否有损毁。如发现货品损毁,请於叁个工作天内致电2840 6322 / 2803 2916 / 2859 7631安排跟进。本公司有权拒绝更换已签收之货品。
退换政策
- 当收货人士收取已订购之货品的同时,有责任检查该货品是否有损毁情况。
- 顾客必须出示有效的收据作退换。
- 本单位货品只提供退换服务。
- 顾客如需要退货,必须於送货当日起计五天内致电2614 8744/ 2803 2916 / 2859 7631与联络我们。
所有权
- 货品的所有风险在货品送抵後转移给顾客,但本单位保留该等货品的所有权,直至有关货品的价款结清为止。
不可抗力
- 本单位倘若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由於天灾、火灾、水灾、意外、暴乱、战争、政府政策、罢工或任何本公司不能控制的情况)而未能準确地提供 阁下所需的服务,本公司均不会向使用者或任何第叁者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方法
- 本单位接受Visa卡、MasterCard卡、UPOP银联付款。
- 所有货品之价值均以港币计算。
- 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购物服务,我们的网上交易使用传输层安全性加密技术Secure Sockets Layer(SSL)。所有个人资料包括您的信用卡号码、姓名、地址等,会经过加密,才透过互联网传送,防止阁下的资料在网上传送时,被未经许可的第叁者阅读。如要检查安全凭證的资料,阁下可於结账时於网页上按滑鼠右键,然後选择「内容」及「凭證」。
- 所有网上订购的货品须由本单位全权决定并根据存货供应而接受。顾客将於收取货品的同时收到最终的购物收据以作记录。
- 本单位保留权利於任何时间更改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而不作另行通知。
送货服务
凡购物满HK$300或以上,即可免费经邮寄送货服务一次。惠顾低於HK$300,送货服务费亦只需HK$50。
- 送货时间为确认收款後十个工作天内。
- 送货时间因实际情况如交通、地区、天气及其他因素影响而有所延误、暂停或改期,无论导致此等延误或改期的原因是否在本单位控制範围内,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 本单位保留权利可绝对酌情决定拒绝向任何顾客送付货品。
自取服务
- 网上购物程序如常。於结帐程序中,顾客可选择其指定取货地点。
备註
- 自取服务只限本单位指定提货点。
- 东华三院文武庙
香港荷李活道124至126号 - 油麻地城隍庙
九龙油麻地庙街众坊街 - 福全街洪圣庙
九龙大角咀福全街58号 - 湾仔洪圣庙
香港皇后大道东129号 - 山东街水月宫
九龙山东街90号 - 慈云山观音佛堂
九龙慈云山沙田㘭道400号 - 确认收款後的五个工作天後,顾客可於指定取货点提货。
- 取货时请出示网上收据或订单确认书。
本条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诠释及受香港法律所管辖。而本条款每个部分的应用仅限於该法律所允许的程度。若本条款内有任何部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禁止或无法执行,只有被禁止或无法执行的部分在该司法管辖区宣告无效,但不会使本条款其馀部分无效或该部分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均不会受到影响。
本单位已敦促各属下员工及工作坊及活动之承办公司或导师,于服务提供时必须留意并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和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香港其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国旗及国徽条例》 、《区旗及区徽条例》及《国歌条例》,并确保在本单位内的行为或活动不会可能构成或可能导致在国安法或香港其他法律下属危害国家安全,或不利于国家安全的罪行。
东华叁院保留权利,可按其绝对酌情权修改本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争议,东华叁院保留最终的决定权。本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倘若中、英文本之文义有异,应以英文原文为準。